因信稱義

保羅致羅馬人與加拉太人的兩封信

義人必因信得生。

羅馬書 1:17;加拉太書 3:11(引哈巴谷書 2:4)
羅馬書16 章 · 433 節 · 每格為一章,點按跳至該章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
1–3 定罪:普世的罪 4–5 稱義 6–8 成聖 9–11 以色列 12–16 生活實踐
加拉太書6 章 · 149 節(寬度依章數與羅馬書等比)
1 2 3 4 5 6
1–2 自傳:福音從何而來 3–4 神學:因信非因律法 5–6 實踐:自由的生活
導言

兩封信,一個福音

加拉太書是一封急切的辯護信,羅馬書是一篇從容的系統陳述。兩者說的是同一件事:人在神面前得以稱義,不是靠遵行律法,而是因著信靠耶穌基督。

加拉太書寫得早,語氣尖銳;保羅剛建立的教會被人說服「要受割禮、守摩西律法才算完整的基督徒」,他幾乎是邊走邊寫,連慣常的感謝辭都省了。羅馬書寫給他從未到過的教會,用意是介紹自己所傳的福音,為將來到西班牙宣教鋪路,所以說理周全、鋪陳完整。

讀這兩卷書最好的方法是對照著讀:加拉太書像素描,羅馬書像完成的油畫。同一個「因信稱義」,加拉太書用亞伯拉罕、律法與應許、奴僕與兒子來說;羅馬書則把它放在普世的罪、亞當與基督、以色列的命運、教會的生活這樣一個更大的畫布上。

16羅馬書章數
433羅馬書節數
6加拉太書章數
149加拉太書節數

福音的骨架(兩書共用)

普世的罪猶太人與外邦人都在罪的權下(羅 3:9;加 3:22)
律法不能救律法叫人知罪,卻不能使人稱義(羅 3:20;加 2:16)
基督的十字架神設立祂作挽回祭;祂為我們成了咒詛(羅 3:25;加 3:13)
因信稱義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(羅 4:3;加 3:6)
聖靈裡的新生活不再是奴僕,乃是兒子;靠聖靈行事(羅 8:14;加 5:16)
作者與背景

保羅與寫信的處境

作者

兩封信都以「保羅」開頭,且早期教會從未質疑其真確性。保羅(掃羅)出生於基利家的大數,是便雅憫支派的猶太人、法利賽人,受業於迦瑪列門下,也是羅馬公民。他曾激烈逼迫教會,在往大馬士革的路上遇見復活的基督,此後成為外邦人的使徒。加拉太書一、二章正是他親口敘述這段經歷,也是新約中最重要的保羅自傳材料。

加拉太書的處境

保羅離開加拉太後,有一群人(傳統上稱「猶太化派」或「攪擾的人」)進入教會,主張外邦信徒必須受割禮、守猶太律法的節期與規條。他們同時貶低保羅的權柄,說他的福音是二手的、討人喜歡的簡化版。保羅寫信時的情緒非常明顯:「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」(1:6)、「無知的加拉太人哪」(3:1)。

羅馬書的處境

羅馬教會不是保羅建立的,可能由五旬節回國的猶太人或往來的商旅所建。主後 49 年皇帝革老丟曾驅逐猶太人出羅馬(徒 18:2),使教會一度以外邦信徒為主;猶太信徒後來返回,兩群人之間在飲食、節期等問題上產生張力(14–15 章的背景)。保羅寫信有三重目的:介紹自己的福音、化解教會內部猶太人與外邦人的隔閡、爭取羅馬教會支持他往西班牙的宣教。

寫作時地

加拉太書羅馬書
時間約主後 48–49 年(南加拉太說)或 53–56 年(北加拉太說)約主後 57 年冬春之際
地點敘利亞安提阿或以弗所哥林多(住在該猶家,16:23)
送信人不詳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(16:1)
代筆結尾親手大字書寫(6:11)德丟代筆(16:22)
收信人加拉太省諸教會(複數)羅馬城中的眾信徒(可能分散於數個家庭教會)
語氣急切、責備、辯護周全、教導、盼望

「加拉太」是誰?

北加拉太說:指安卡拉一帶的凱爾特人後裔(族群意義的加拉太)。保羅可能在第二次宣教旅程經過該區時建立教會,信寫於較晚。

南加拉太說:指羅馬行省加拉太,包括第一次宣教旅程所到的彼西底安提阿、以哥念、路司得、特庇(徒 13–14)。此說使加拉太書可能寫於耶路撒冷會議(徒 15,主後 49 年)之前,成為保羅最早的書信。本站時間軸採此說。

年代

時間軸:從大馬士革到羅馬

年份為學界常用的近似值,前後可有一至三年的誤差。

約 30 年
耶穌受死、復活
約 33–34 年
保羅在大馬士革路上歸主
加 1:15–16「神既然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裡」
約 34–36 年
往亞拉伯,回大馬士革
加 1:17
約 36–37 年
歸主三年後首訪耶路撒冷,見彼得十五天
加 1:18–19
約 37–46 年
在敘利亞、基利家(大數)多年
加 1:21;後由巴拿巴接往安提阿(徒 11:25)
約 46–47 年
十四年後再訪耶路撒冷(賑災之行)
加 2:1–10;徒 11:29–30
約 47–48 年
第一次宣教旅程:塞浦路斯、南加拉太
徒 13–14;加拉太諸教會建立
約 48–49 年
安提阿事件;寫加拉太書
加 2:11–14 保羅當面抵擋彼得
49 年
耶路撒冷會議
徒 15:外邦人不必受割禮
49 年
革老丟驅逐猶太人出羅馬
徒 18:2;羅馬教會結構改變
約 49–52 年
第二次宣教旅程:馬其頓、雅典、哥林多
約 53–57 年
第三次宣教旅程:以弗所三年、馬其頓、希臘
約 57 年
在哥林多寫羅馬書
羅 15:25 準備帶捐款上耶路撒冷
約 57–60 年
耶路撒冷被捕,凱撒利亞監禁兩年
約 60–62 年
抵達羅馬,軟禁兩年
徒 28;保羅終於見到羅馬的信徒
地理

兩封信的地圖

下圖為示意圖,不按比例。藍點為羅馬書相關地點,紅點為加拉太書相關地點。

義大利 希臘 · 馬其頓 小亞細亞(今土耳其) 敘利亞 · 巴勒斯坦 地 中 海 羅馬行省加拉太 非比送信 保羅帶捐款上耶路撒冷(羅 15:25) 第一次宣教旅程 羅馬收信教會,保羅未曾到過 哥林多寫羅馬書之地 堅革哩 以弗所 彼西底安提阿 以哥念 路司得 特庇 敘利亞安提阿宣教基地;安提阿事件(加 2:11) 耶路撒冷使徒會議;捐款目的地 大馬士革 往亞拉伯(加 1:17) 往西班牙(羅 15:24)
神學

核心主題與關鍵詞

每個主題底下的六格表示該主題在兩書中的分量(前三格藍色為羅馬書,後三格紅色為加拉太書),格數越多表示著墨越深。

義/稱義

δικαιοσύνη · δικαιόω

神宣告罪人為義的法庭行動,根據是基督的救贖而非人的行為。「稱義」在保羅筆下是宣告性的(被算為義),不是逐漸變好。羅馬書用「義」字超過 60 次。

羅 1:17; 3:21–26; 4:5; 5:1 · 加 2:16; 3:11, 24

πίστις · πιστεύω

信不是功勞,而是承接神恩典的空手。亞伯拉罕是原型:他「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」。「因信」與「因律法/行為」是兩書反覆對比的軸線。

羅 1:16–17; 3:22; 4:1–25; 10:9–17 · 加 2:16, 20; 3:6–14, 22–26

律法

νόμος

律法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,但它的功能是叫人知罪,不能使人活。加拉太書稱它是「訓蒙的師傅」,羅馬書則細探律法與罪、與內心爭戰的關係。

羅 2:12–29; 3:20; 7:1–25; 10:4 · 加 2:19; 3:10–25; 4:21–31; 5:3–4

ἁμαρτία

羅馬書把罪描寫成一種掌權的勢力,而不只是個別的過犯:罪「作王」、人「賣給罪」。加拉太書則多以「肉體」一詞指涉人墮落的傾向。

羅 1:18–3:20; 5:12–21; 6:1–23; 7:7–25 · 加 3:22; 5:16–21

聖靈

πνεῦμα

羅馬書第 8 章是新約論聖靈最集中的一章:聖靈使人脫離罪與死的律、印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、替我們禱告。加拉太書五章列出聖靈的果子,與情慾的事對照。

羅 5:5; 8:1–27; 14:17; 15:13 · 加 3:2–5, 14; 4:6; 5:16–25; 6:8

兒子名分/自由

υἱοθεσία · ἐλευθερία

信徒從奴僕變為兒子,得以呼叫「阿爸,父」。加拉太書的自由是脫離律法的軛;羅馬書的自由是脫離罪與死,並等候身體得贖的終極自由。

羅 6:18–22; 8:14–23 · 加 4:1–7, 21–31; 5:1, 13

亞伯拉罕與應許

ἐπαγγελία

兩書都以亞伯拉罕證明「因信稱義」早於律法:他在受割禮前就被算為義(羅 4),應許比律法早了 430 年(加 3)。信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

羅 4:1–25; 9:6–13 · 加 3:6–9, 15–18, 29; 4:21–31

猶太人與外邦人

Ἰουδαῖος · ἔθνη

福音「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利尼人」。羅馬書 9–11 章處理以色列大多數拒絕彌賽亞的難題;加拉太書則爭辯外邦人不必先成為猶太人才能成為基督徒。

羅 1:16; 2:9–11; 3:29; 9–11; 15:7–13 · 加 2:1–21; 3:28

愛與教會生活

ἀγάπη

稱義之後的倫理:愛是律法的總結,是聖靈果子的第一項。兩書都以「彼此」作結:彼此接納、彼此擔當重擔、彼此服事。

羅 12:9–21; 13:8–10; 14:1–15:13 · 加 5:6, 13–14, 22; 6:1–10
對照

羅馬書與加拉太書平行對照

學者常說加拉太書是羅馬書的「初稿」。下表列出兩書中彼此呼應的段落與論證。

論題加拉太書羅馬書
因信稱義的宣告2:16 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3:28 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
哈巴谷書 2:43:11 義人必因信得生1:17 義人必因信得生
亞伯拉罕的信3:6–9 信神算為義;信的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4:1–25 受割禮之前已被算為義;他是信之人的父
律法的功能3:19–25 為過犯添上;訓蒙的師傅引到基督3:20; 5:20; 7:7–13 律法叫人知罪;律法本是好的
基督與咒詛/罪3:13 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8:3 神差祂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
與基督同死同活2:19–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6:1–11 受洗歸入祂的死,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
兒子名分、阿爸父4:4–7 神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,呼叫「阿爸,父」8:14–17 所受的是兒子的心,因此呼叫「阿爸,父」
肉體與聖靈5:16–25 情慾的事與聖靈的果子8:1–13 隨從肉體與隨從聖靈
愛成全律法5:14 全律法都包在「愛人如己」這一句話之內13:8–10 愛就完全了律法
彼此的責任6:1–2 用溫柔的心把犯過的人挽回;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15:1 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
割禮的意義5:6; 6:15 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,要緊的是作新造的人2:28–29 真割禮是心裡的,在乎靈,不在乎儀文
對猶太人的態度激烈:「願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」(5:12)深情:「我為我弟兄,就是自己願被咒詛」(9:3)
羅馬書

總覽與結構

羅馬書是保羅書信中最長、也最有系統的一封。馬丁路德稱它為「新約中最重要的一卷」,奧古斯丁、路德、衛斯理、巴特都是讀羅馬書而生命轉向。

整封信環繞 1:16–17 的命題展開:福音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人;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,本於信、以致於信。接下來的十五章,是這句話的展開與辯護。

信中另一條隱藏的線是「猶太人與外邦人」。保羅一再強調神不偏待人(2:11)、神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(3:29),最終在 15:7–13 呼籲羅馬信徒彼此接納,好像基督接納我們一樣。

五大段落

  • 1–3 章 人的困境:從外邦人的敗壞到猶太人的偽善,結論是「世人都犯了罪」。
  • 4–5 章 神的解答:亞伯拉罕的榜樣、稱義的果效、亞當與基督的對比。
  • 6–8 章 新的生命:脫離罪、脫離律法、在聖靈裡活,直到萬物得贖。
  • 9–11 章 以色列的難題:神的話沒有落空;以色列的跌倒成了外邦人的富足,而全以色列終必得救。
  • 12–16 章 活出福音:將身體獻上、教會肢體、對政府、對軟弱的弟兄、宣教計畫與問安。

各章節數

32
29
31
25
21
23
25
39
33
21
36
21
14
23
33
27
1
2
3
4
5
6
7
8
9
10
11
12
13
14
15
16

第 8 章最長,也是全書的高峰;第 13 章最短。

舊約引用

羅馬書明引舊約約 60 次,是保羅書信之冠,尤以 9–11 章最密集(近 30 次)。最常引用的是以賽亞書、詩篇、創世記與申命記。3:10–18 一連串引用詩篇與以賽亞書,證明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」。

信中的「所以」

羅馬書的轉折常以「所以」標記,讀時可留意:5:1「我們既因信稱義」、8:1「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」、12:1「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」。這三處分別開啟稱義的果效、成聖的高峰與生活的實踐。

羅馬書

論證脈絡圖

從上到下閱讀:每一個階段都回答前一階段留下的問題。

命題 1:16–17 福音是神的大能,神的義本於信以致於信 義人必因信得生 1:18–3:20 為什麼需要神的義?因為人沒有義 外邦人壓抑真理、拜偶像(1:18–32)→ 猶太人論斷別人卻自己犯法(2:1–3:8)→ 結論:世人都在罪惡之下,律法不能叫人稱義(3:9–20) 3:21–5:21 神的義如何臨到人?藉基督、因著信、白白地 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(3:21–31)→ 亞伯拉罕與大衛的見證(4)→ 稱義的果效:相和、盼望、聖靈、愛(5:1–11)→ 亞當與基督(5:12–21) 6–8 既然恩典白白,可以繼續犯罪嗎?斷乎不可——你已經死了、活了 脫離罪的權勢(6)→ 脫離律法的轄制,但內心仍有爭戰(7)→ 聖靈的律使人自由;受苦、盼望、萬事效力、無物能隔絕(8) 8:38–39 是全書情感的頂點 9–11 那神對以色列的應許落空了嗎?沒有 神有揀選的主權(9)→ 以色列不是沒聽見,是不肯信(10)→ 餘民、野橄欖接枝、以色列全家得救、頌讚神的智慧(11) 12–16 所以,這一切要怎麼活出來? 獻上活祭、心意更新、肢體彼此配搭、愛不虛假(12)→ 順服掌權者、愛成全律法、披戴基督(13)→ 堅固與軟弱的人彼此接納(14:1–15:13) → 保羅的宣教計畫:耶路撒冷、羅馬、西班牙(15:14–33)→ 問安 27 人、警戒分裂、頌讚(16)
羅馬書

逐章導讀

點按章名展開摘要、分段與關鍵經文(經文採和合本)。

1問安;福音的大能;外邦人的墮落
導論 · 人的困境

摘要

保羅自我介紹為「耶穌基督的僕人,奉召為使徒」,述說對羅馬信徒的掛念與訪問的心願,接著宣告全信的命題(16–17 節)。下半章描寫人壓抑神藉受造之物顯明的真理,去拜偶像,於是神「任憑」他們陷入情慾與各樣不義。

分段

  1. 1–7 問安:福音是神從前藉先知所應許的,論到祂的兒子
  2. 8–15 感謝與心願:欠了希利尼人和化外人的債
  3. 16–17 命題:不以福音為恥
  4. 18–32 神的忿怒:三次「神任憑他們」(24, 26, 28 節)

觀察

「任憑」是本章的關鍵動詞——神的忿怒不是雷擊,而是撤手,讓人承受自己選擇的後果。

我不以福音為恥;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利尼人。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;這義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。如經上所記: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」羅馬書 1:16–17
2神公義的審判;猶太人的責任
人的困境

摘要

保羅轉向那些論斷別人的人(暗指自以為義的猶太人):你論斷人,就定了自己的罪。神的審判按各人的行為,不偏待人;有律法的按律法受審,沒有律法的按良心受審。擁有律法、受過割禮並不能保證什麼,真割禮是心裡的。

分段

  1. 1–16 神照真理審判,不偏待人
  2. 17–24 猶太人以律法誇口卻自己犯法,使神的名受褻瀆
  3. 25–29 外面的割禮與心裡的割禮
因為神不偏待人。羅馬書 2:11
3世人都犯了罪;因信稱義的核心
人的困境 → 神的解答

摘要

猶太人的優勢在於「神的聖言交託他們」,但這不免去他們的罪。保羅串連舊約經文證明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」,然後在 21 節轉折:「但如今」——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,藉著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。3:21–26 被許多學者視為全書、甚至整本聖經的中心段落。

分段

  1. 1–8 猶太人的長處與神的信實
  2. 9–20 普世都在罪惡之下(引詩 14, 5, 140, 10, 36;賽 59)
  3. 21–26 神的義:白白稱義、救贖、挽回祭
  4. 27–31 沒有可誇的;神是一切人的神;信反而堅固律法

關鍵詞

稱義(法庭用語)、救贖(市場用語,贖回奴隸)、挽回祭(聖殿用語,平息忿怒/除罪)——三個比喻說同一件事。

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羅馬書 3:23–24
4亞伯拉罕因信稱義
神的解答

摘要

保羅以創世記 15:6 為根據:亞伯拉罕「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」。這事發生在他受割禮之前(創 17)、律法頒布之前(出 20),所以稱義不靠割禮也不靠律法,而亞伯拉罕成為一切信之人的父——無論受割禮與否。他在無可指望時仍有指望,相信那叫死人復活的神。

分段

  1. 1–8 亞伯拉罕與大衛:算為義,不算為有罪
  2. 9–12 稱義在割禮之前
  3. 13–17 應許本乎恩,不本乎律法
  4. 18–25 亞伯拉罕的信:無可指望時仍有指望
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羅馬書 4:5
5與神相和;亞當與基督
神的解答

摘要

稱義帶來三樣:與神相和、進入恩典、盼望神的榮耀。連患難也生忍耐、老練、盼望,因為神的愛已藉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;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。下半章把亞當與基督並列:一人犯罪,眾人都死;一人順服,眾人稱義。罪在哪裡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。

分段

  1. 1–11 稱義的果效:相和、盼望、愛、和好
  2. 12–21 亞當與基督:兩個人類代表,兩種結局

觀察

「更」字在 12–21 節出現多次(「何況」「更」),恩典不是剛好抵消罪,而是遠遠超過。

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羅馬書 5:8
6向罪死、向神活;作義的奴僕
新的生命

摘要

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?斷乎不可!」受洗歸入基督的人已經與祂同死同埋葬,也要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。保羅用三個動詞:知道(你已與基督同死)、算(自己向罪是死的)、獻上(肢體作義的器具)。人總是某個主人的奴僕——不是罪,就是義。

分段

  1. 1–14 與基督同死同活:罪不能作你的主
  2. 15–23 從罪的奴僕變成義的奴僕
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乃是永生。羅馬書 6:23
7脫離律法;內心的爭戰
新的生命

摘要

以婚姻為喻:丈夫死了,妻子就脫離丈夫的律法。信徒藉基督的身體向律法死了,歸於復活的主。律法本身是聖潔的,但罪趁著機會利用誡命引起貪心。7:14–25 著名的「我」的自白:「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」,究竟指歸主前還是歸主後的經歷,歷來解經家意見分歧。

分段

  1. 1–6 婚姻的比喻:向律法死
  2. 7–13 律法與罪的關係:律法是良善的,罪藉律法顯出
  3. 14–25 內心的爭戰:「我真是苦啊!」
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感謝神,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羅馬書 7:24–25
8聖靈裡的生命;神的愛無可隔絕
新的生命 · 全書高峰

摘要

第 7 章的哀嘆被第 8 章的「如今不定罪」回應。「聖靈」一詞在本章出現約 20 次:聖靈釋放人脫離罪和死的律、使人治死身體的惡行、印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、與我們一同嘆息、用說不出的嘆息替我們禱告。受造之物也在等候得贖。萬事互相效力;神若幫助我們,誰能敵擋?最後以無物能隔絕神的愛作結。

分段

  1. 1–11 隨從聖靈,不隨從肉體
  2. 12–17 兒子的心:阿爸父;同受苦也同得榮耀
  3. 18–27 受造之物與我們一同嘆息等候
  4. 28–30 萬事效力;預知、預定、呼召、稱義、得榮耀的金鏈
  5. 31–39 誰能控告?誰能隔絕?
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,是生,是天使,是掌權的,是有能的,是現在的事,是將來的事,是高處的,是低處的,是別的受造之物,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;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。羅馬書 8:38–39
9神的揀選與以色列
以色列的難題

摘要

保羅為同胞大有憂愁,甚至願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。但神的話並沒有落空: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——以撒與以實瑪利、雅各與以掃,都顯示神憑應許與揀選行事。神憐憫誰就憐憫誰;窯匠有權柄用泥做貴重或卑賤的器皿。外邦人本不追求義卻得著了,以色列追求律法的義卻沒得著,因為他們憑行為不憑信。

分段

  1. 1–5 保羅的憂傷;以色列的八項特權
  2. 6–13 應許的兒女才是後裔
  3. 14–29 神的主權與憐憫;窯匠與泥
  4. 30–33 絆腳石:基督
因為我弟兄,我骨肉之親,就是自己被咒詛,與基督分離,我也願意。羅馬書 9:3
10信道從聽道來
以色列的難題

摘要

以色列有熱心卻不按真知識,想立自己的義,不服神的義。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。稱義的路很近: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。凡求告主名的都必得救——但未曾聽見怎能信?未曾有人傳怎能聽?本章是宣教的經典依據。以色列不是沒聽見,而是「悖逆頂嘴」。

分段

  1. 1–4 熱心而無知;基督是律法的總結
  2. 5–13 信道的義:口裡認、心裡信
  3. 14–21 傳福音的鏈條;以色列的悖逆
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羅馬書 10:9
11餘民、橄欖樹與以色列的將來
以色列的難題

摘要

神並沒有棄絕祂的百姓——保羅自己就是證據,如以利亞時代仍有七千人。以色列的跌倒使救恩臨到外邦人,好激動他們發憤。野橄欖(外邦人)接在好橄欖樹(以色列)上,不可自誇,因為是根托著你。等外邦人的數目添滿,「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」。全章以頌讚作結:深哉,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!

分段

  1. 1–10 餘民:神沒有棄絕祂預先所知道的百姓
  2. 11–24 橄欖樹的比喻:折下與接上
  3. 25–32 奧祕:以色列全家得救;神將眾人圈在不順服之中,為要憐恤眾人
  4. 33–36 頌讚
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,倚靠他,歸於他。願榮耀歸給他,直到永遠。阿們!羅馬書 11:36
12活祭;肢體;愛不虛假
生活實踐

摘要

「所以」——神學轉向生活。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,心意更新變化,察驗神的旨意。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;一個身子有許多肢體,恩賜各不相同(預言、執事、教導、勸化、施捨、治理、憐憫)。9–21 節是一連串簡潔的命令:愛不可虛假、恨惡惡、逼迫你們的要祝福、與哀哭的人同哭、不要以惡報惡,以善勝惡。

分段

  1. 1–2 獻上活祭、心意更新
  2. 3–8 一個身子、各樣恩賜
  3. 9–21 愛的實踐清單
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。羅馬書 12:2
13順服掌權者;愛成全律法;披戴基督
生活實踐

摘要

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,因為權柄是神所立的,是神的用人,佩劍是為刑罰作惡的。當納稅、當懼怕、當恭敬。凡事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——愛是律法的總結。黑夜已深、白晝將近,要脫去暗昧的行為,披戴主耶穌基督。奧古斯丁正是讀到 13:13–14 而歸主。

分段

  1. 1–7 基督徒與政府
  2. 8–10 愛就完全了律法
  3. 11–14 時候已到:披戴基督
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;因為愛人的,就完全了律法。羅馬書 13:8
14堅固與軟弱:不要論斷、不要絆倒
生活實踐

摘要

羅馬教會中有人「信百物都可吃」,有人只吃蔬菜;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,有人日日都一樣。保羅不裁定誰對,而是要雙方彼此接納:吃的不可輕看不吃的,不吃的不可論斷吃的,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。各人要為自己向神交帳。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,就不是按愛人的道理行。神的國不在乎吃喝,只在乎公義、和平、並聖靈中的喜樂。

分段

  1. 1–12 不可論斷弟兄:各人要向主交帳
  2. 13–23 不可絆倒弟兄: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
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,只在乎公義、和平,並聖靈中的喜樂。羅馬書 14:17
15彼此接納;保羅的宣教心願
生活實踐 · 結語

摘要

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,效法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悅。彼此接納,如同基督接納你們——祂作猶太人的執事,也叫外邦人因憐憫榮耀神(引四段舊約)。接著保羅談自己的職分:從耶路撒冷直到以利哩古都傳遍了福音,立志不在別人的根基上建造;現在要帶馬其頓和亞該亞的捐款上耶路撒冷,然後經羅馬往西班牙。他請他們為他禱告。

分段

  1. 1–13 彼此接納:猶太人與外邦人同聲頌讚神
  2. 14–21 保羅的職分:外邦人的祭司
  3. 22–33 行程計畫:耶路撒冷、羅馬、西班牙
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,因信將諸般的喜樂、平安充滿你們的心,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。羅馬書 15:13
16問安名單;警戒;頌讚
結語

摘要

保羅推薦送信的非比,然後向 26 個人和幾個家庭教會問安,其中至少 9 位是女性,包括百基拉(名字排在丈夫亞居拉之前)、「在使徒中有名望」的猶尼亞、以及「勞苦」的馬利亞、土非拿、土富撒、彼息。名單顯示羅馬教會的多元:猶太人、外邦人、奴隸、自由人。保羅警戒那些離間分裂的人,預言「平安的神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」,最後以頌讚作結。

分段

  1. 1–2 推薦非比
  2. 3–16 問安 26 人;以親嘴問安
  3. 17–20 提防分裂的人
  4. 21–24 同工與代筆人德丟的問安
  5. 25–27 頌讚:照永古隱藏、如今顯明的奧祕
平安的神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。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和你們同在!羅馬書 16:20
加拉太書

總覽與結構

加拉太書是保羅最激動的一封信,路德稱它為「我的凱撒琳」(他的妻子)——意思是他與這卷書「結了婚」。它是宗教改革的憲章,也是基督徒自由的宣言。

保羅的問題只有一個:外邦人要成為神的子民,需不需要先成為猶太人(受割禮、守律法)?他的答案是斬釘截鐵的不需要——若需要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(2:21)。

信的結構像一場法庭辯論:先證明自己的資格(1–2 章:我的福音直接從基督來,耶路撒冷的使徒也認可),再提出論證(3–4 章:聖經、經驗、亞伯拉罕、律法的功能、兒子與奴僕),最後回答對方的反駁(5–6 章:沒有律法會不會放縱?不會,因為有聖靈)。

三大段落

  • 1–2 章 自傳:福音不是從人領受的;耶路撒冷之行;安提阿事件。
  • 3–4 章 論證:你們是怎麼受聖靈的?亞伯拉罕怎麼稱義?律法為何而設?夏甲與撒拉的寓意。
  • 5–6 章 勸勉:站立得穩、靠聖靈行事、聖靈的果子、彼此擔當、誇十字架。

各章節數

24
21
29
31
26
18
1
2
3
4
5
6

語氣的證據

保羅所有書信中,只有加拉太書省略了開頭的感謝辭,開門見山就是「我希奇」。他稱讀者「無知的加拉太人」(3:1),對攪擾者說願他們「把自己割絕了」(5:12),並在信尾親手用大字書寫(6:11)以示鄭重。

反覆出現的對比

行律法信基督
咒詛祝福
奴僕兒子
夏甲/西奈山/現今的耶路撒冷撒拉/在上的耶路撒冷
肉體聖靈
受割禮/不受割禮新造的人
加拉太書

論證脈絡圖

左欄是攪擾者的主張,右欄是保羅逐一的回應。

攪擾者說 保羅回應 保羅的福音是二手的 他從耶路撒冷的使徒學來, 又為了討好外邦人刪掉了律法 1–2 章 我的福音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歸主後三年才見彼得;十四年後上耶路撒冷,柱石們沒有加增什麼; 在安提阿我甚至當面抵擋彼得——福音不是我從人學的 要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,就得受割禮 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(創 17), 守律法才算完全的神子民 3 章 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,信的人才是他的子孫 你們受聖靈是因聽信福音,不是因行律法;律法帶來咒詛,基督替我們受了; 應許比律法早 430 年,律法不能廢掉應許 那律法是為什麼設的? 如果不需要守律法, 神為什麼把它賜下來? 3:19–4:7 律法是訓蒙的師傅,把人引到基督那裡 它是暫時的、看守人的,直到「時候滿足」神差祂的兒子來; 如今你們不再是孩童或奴僕,而是兒子,可以呼叫「阿爸,父」 聖經自己就講律法(摩西五經) 你們不是願意在律法以下嗎? 那就聽聽律法怎麼說 4:21–31 夏甲與撒拉:兩約的寓意 使女的兒子按血氣生(西奈山、為奴),自主婦人的兒子憑應許生(在上的耶路撒冷); 「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」——我們是憑應許作兒女的 沒有律法,人豈不放縱? 道德要靠什麼維持? 5–6 章 靠聖靈行事,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 自由是用愛心互相服事;聖靈的果子勝過情慾的事;彼此擔當重擔,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; 割禮不割禮都無關緊要,要緊的是作新造的人
加拉太書

逐章導讀

1沒有別的福音;保羅蒙召的經歷
自傳

摘要

開頭就強調「作使徒的保羅,不是由於人,也不是藉著人」。沒有感謝,直接說「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」。無論是誰——連保羅自己或天上的天使——傳另一個福音,都應當被咒詛。接著他敘述自己的歷程:從前逼迫教會、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他心裡、沒有與人商量、往亞拉伯去、三年後才上耶路撒冷見彼得十五天、之後在敘利亞和基利家。猶太的教會只聽說「那從前逼迫我們的,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」。

分段

  1. 1–5 問安:使徒職分直接從基督與父神來
  2. 6–10 沒有別的福音;雙重咒詛
  3. 11–24 福音是從啟示來的:歸主、亞拉伯、耶路撒冷、敘利亞
但無論是我們,是天上來的使者,若傳福音給你們,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,他就應當被咒詛。加拉太書 1:8
2耶路撒冷的認可;安提阿事件;因信稱義
自傳 → 論證

摘要

十四年後保羅帶巴拿巴和提多上耶路撒冷,把他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陳述給柱石雅各、磯法、約翰。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被勉強受割禮;柱石們認可保羅往外邦人去,只囑咐記念窮人。但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,因怕奉割禮的人,就退去不與外邦人一同吃飯,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。保羅當眾責備他,並由此引出 2:15–21 的核心宣言: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;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。

分段

  1. 1–10 耶路撒冷之行:提多沒有受割禮;柱石行右手相交之禮
  2. 11–14 安提阿事件:當面抵擋磯法
  3. 15–21 核心宣言:因信稱義;與基督同釘十字架

觀察

2:16 一節三次說「不是因行律法」——保羅用重複來敲定。

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;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加拉太書 2:20
3聖靈的經驗;亞伯拉罕;律法與應許
論證

摘要

「無知的加拉太人哪!」保羅先訴諸他們的經驗:你們受了聖靈,是因行律法還是因聽信福音?再訴諸聖經:亞伯拉罕信神算為義,所以信的人才是他的子孫;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,基督卻為我們受了咒詛。應許比律法早 430 年,律法是「為過犯添上的」,是訓蒙的師傅,直到基督來到。如今你們因信基督都是神的兒子,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披戴基督——並不分猶太人、希臘人、為奴的、自主的、男的、女的。

分段

  1. 1–5 經驗的論證:你們怎麼受聖靈的?
  2. 6–14 聖經的論證:亞伯拉罕、咒詛、基督受咒詛
  3. 15–22 應許的優先:律法不能廢掉 430 年前的約
  4. 23–29 律法是訓蒙的師傅;你們在基督裡都成為一了
並不分猶太人、希利尼人,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。加拉太書 3:28
4兒子與奴僕;保羅的懇求;夏甲與撒拉
論證

摘要

承受產業的人未成年時與奴僕沒有分別,直到父親預定的時候。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遣祂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、生在律法以下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使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;又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,呼叫「阿爸,父」。你們既然認識神,怎麼又回到那懦弱無用的小學,去守日子、月分、節期?保羅動情地回憶他們當初的接納(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情願」),然後用夏甲與撒拉的故事:兩個婦人代表兩約,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,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。

分段

  1. 1–7 時候滿足:從奴僕變兒子
  2. 8–11 怎能再回去作奴僕?
  3. 12–20 保羅的懇求: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
  4. 21–31 夏甲與撒拉:兩約的寓意
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加拉太書 4:4–5
5基督徒的自由;聖靈的果子
勸勉

摘要

「基督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得以自由,所以要站立得穩,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。」若受割禮,就欠著行全律法的債,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墜落。要緊的是「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」。自由不是放縱肉體的機會,而是用愛心互相服事,因為全律法包在「愛人如己」一句話之內。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;情慾的事十五項與聖靈的果子九樣對照。屬基督的人已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十字架。

分段

  1. 1–12 站穩自由:割禮的後果;願攪亂者自割
  2. 13–15 自由是用愛心服事
  3. 16–26 情慾的事與聖靈的果子

聖靈的果子

仁愛、喜樂、和平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實、溫柔、節制——「果子」是單數,九樣是一個果子的不同面向。

聖靈所結的果子,就是仁愛、喜樂、和平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實、溫柔、節制。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。加拉太書 5:22–23
6彼此擔當;種與收;只誇十字架
勸勉 · 結語

摘要

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,屬靈的人要用溫柔的心挽回他。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,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;但各人也要擔當自己的擔子(責任)。人種的是什麼,收的也是什麼:順著情慾撒種收敗壞,順著聖靈撒種收永生。行善不可喪志,到了時候就要收成。信尾保羅親手大字書寫:那些勉強你們受割禮的人是為了免受逼迫、為了誇口;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,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。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,要緊的是作新造的人。

分段

  1. 1–5 挽回、擔當、省察
  2. 6–10 種與收;行善不喪志
  3. 11–18 親筆結語:只誇十字架;新造的人;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
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,如此,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。加拉太書 6:2
索引

人物索引

亞伯拉罕信心之父;兩書論證因信稱義的關鍵人物。羅 4;加 3:6–18
亞當人類的代表,一人犯罪眾人都死;與基督對比。羅 5:12–21
大衛稱「罪蒙赦免的人有福」(引詩 32)。羅 4:6–8
摩西律法的頒布者;「律法本是藉著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」。羅 5:14; 10:5;加 3:19
以撒、以實瑪利應許之子與按血氣生的兒子。羅 9:7–9;加 4:21–31
夏甲、撒拉兩約的寓意:西奈山與在上的耶路撒冷。加 4:21–31
雅各、以掃神的揀選不在乎行為。羅 9:10–13
法老神叫他剛硬,顯出神的權能。羅 9:17
以利亞七千未曾向巴力屈膝的餘民。羅 11:2–4
磯法(彼得)保羅首訪耶路撒冷所見的使徒;後在安提阿因怕奉割禮的人而退縮,被保羅當面抵擋。加 1:18; 2:7–14
雅各(主的兄弟)耶路撒冷教會領袖、「柱石」之一;「從雅各那裡來的人」引發安提阿事件。加 1:19; 2:9, 12
約翰柱石之一,與保羅行相交之禮。加 2:9
巴拿巴保羅早期的同工;在安提阿也「隨夥裝假」。加 2:1, 9, 13
提多希臘人,在耶路撒冷未被勉強受割禮——外邦人自由的活證據。加 2:1–3
非比堅革哩教會的執事、保羅的幫助者,可能是羅馬書的送信人。羅 16:1–2
百基拉與亞居拉保羅的同工,曾為他冒死;家中有教會。羅 16:3–5
安多尼古與猶尼亞「在使徒中有名望」,比保羅先在基督裡。羅 16:7
魯孚可能是背十字架的古利奈人西門之子(可 15:21)。羅 16:13
德丟羅馬書的代筆人。羅 16:22
該猶、以拉都保羅在哥林多的接待者;城內管銀庫的。羅 16:23
研讀

建議的研讀路徑

初讀(兩週)

  • 先讀加拉太書全卷一遍(約 25 分鐘),感受保羅的急切。
  • 再讀羅馬書 1–8 章,每天一章,留意「所以」的轉折。
  • 把 3:21–26、5:1–11、8:31–39 抄寫一遍。
  • 讀 12–16 章,注意保羅怎麼把神學落地。
  • 9–11 章最後讀,並與 15:7–13 對照。

深讀(一季)

  • 用本站「兩書對照」表格,逐項並排讀兩處經文。
  • 追蹤一個關鍵詞(如「義」「信」「律法」「聖靈」)在兩書中每一次出現。
  • 查羅馬書 3:10–18、9–11 章、15:9–12 所引的舊約原文脈絡。
  • 比較加 2:11–14 與徒 15 的關係,思考安提阿事件的年代。
  • 讀使徒行傳 13–14、18–20 章作為歷史背景。

思考的問題

  • 羅 7:14–25 的「我」是誰?這影響你怎麼理解成聖。
  • 加拉太書的「行律法」到底是指什麼?只是割禮節期,還是一切靠行為的義?
  • 羅 9–11 說「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」,這是指什麼?
  • 羅 13:1–7 的順服有沒有界限?與 12:2「不要效法這個世界」如何並存?
  • 加 3:28「都成為一了」對今日教會的意義。